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婴幼儿听力损失的早期诊断评估及干预(15)

婴幼儿听力损失的早期诊断评估及干预(15)

2014-11-05 黄治物 上海新华医院听力中心
婴幼儿听力损失早期干预手段实施原则


助听器验配适应症

① 验配的******时间:诊断为永久性听力损失一个月之内对婴儿验配助听器,因此,最早验配时间可以提前到3个月以内的婴儿,在欧美甚至为1个月以内的新生儿验配助听器。不过,在国内如果听力学诊断技术和助听器验配技术不是很强的单位,不建议为婴儿过早验配助听器(如3 个月内,笔者目前完成验配助听器的儿童最小年龄为56天) 。

② 感音性听力损失程度:一般认为当双侧耳言语频率平均听阈大于30 dB HL 时,为助听器验配适应症,因此,对1 岁以内的婴儿而言,ABR 双侧反应阈大于40 dB nHL 时,应该纳入助听器验配的适应症;但是6个月以内的婴儿可能存在听觉发育迟缓,尤其是诊断评估为轻中度听力损失(如短声ABR 反应阈为40~60 dB nHL)且月龄小于6 个月的患儿,其在未来3至6个月内有可能会出现听阈好转10 dB 以上的现象,有的听阈甚至可能会恢复到正常值,如果立即干预就可能导致过度干预;此外,日常测试过程中也可能会出现差错,这种情况建议3个月后复查听力再决定是否验配助听器,以避免过度干预。对于小于6月龄且ABR 双侧反应阈大于60 dB nHL 的患儿应该尽早验配助听器,但调试的增益量最好设置为略小于理论值。对年龄在1岁以内,尤其是9 个月以内的双耳极重度听力损失(双耳听性脑干反应未引出)婴儿,强烈建议双侧验配助听器并做好在1岁左右进行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的准备(详述见后续“双侧ABR无反应的婴幼儿干预”内容)(表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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